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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图书馆系对社会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办馆理念,方便广大读者来馆读书、学习,从即日起特面向社会公开办理阅览(自习)证。
1、阅览(自习)证适用于本馆报刊阅览室、社会科学阅览室、自然科学阅览室及中小学生阅览室。
2、读者办理阅览(自习)证须填写《读者登记卡》,并持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近照1张、年费10元,工本费5元。
3、阅览(自习)证有效期壹年,期满后须重新注册后(注册费10元)方可继续使用。
4、老年读者凭老年证免费办证,如丢失需补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
5、阅览(自习)证仅限持证人个人使用。
6、本证须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办理挂失和补证手续。
7、本证自2005年1月1日起使用。
8、阅览(自习)证在一楼办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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