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
网站首页联系我们设为收藏
 
 
 
 
您的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 > 借阅规则
济南市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
  

  一、凡持有我馆借书证者,均可凭证入室借书,入室时请在入口处主动出示借书证。
  二、入室时请将各种书包、提包、书籍等物品交于工作人员保管,不准穿背心、短裤(制服除外)、拖鞋入室借书。
  三、每证每次限借书两册(外文、举世港台图书限借一册),借书期限一个月(按30天计算),必须按时归还或续借(可电话续借),限续借一次(即一个月),逾期未还,每天每册罚款0.05元。
  四、所借图书须先检查,如发现污损、撕页、描拓等情况,请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以明责任。凡污损或丢失图书者,应赔偿原版本图书或按该原价(多卷书按整套价格计)的3~10倍赔款。
  五、未经办理借书手续,将书带出书库者(即防盗器报警),除按书价的10倍罚
款外,还须责其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通知本人单位。

 

 
  新浪网易雅虎搜狐 Google 百度舜网凤凰网济南文化信息网
            济南市图书馆 版权所有 ‖ 济南市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