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激发脱贫攻坚内生动力

  贫困问题是困扰人类社会发展的世界性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决策部署,脱贫攻坚步伐扎实,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实践证明,脱贫攻坚必须大力推进内源扶贫,即从根本上加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脱贫内在动力。这对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制度创新提出更高要求。只有实现从消除收入贫困向消除能力贫困转变,着眼于反贫能力的提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扶贫质量,实现长期、持续、稳定和彻底的脱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要同扶智、扶志结合起来”,并多次强调做好就业工作对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性。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时,指出“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扶贫,组织消费扶贫,加大培训力度,促进转移就业,让贫困群众有稳定的工作岗位”,“要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让脱贫具有可持续的内生动力”。这为提升贫困人口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能力指明了方向与路径。

  通过扶志摆脱“意识贫困”。“扶志”就是扶思想、扶观念、扶信心、扶毅力,帮助贫困人口树立起摆脱贫困的斗志和勇气。扶贫不“扶志”,扶贫的目的就难以达到,即使一度脱贫,也可能会再度返贫。要帮助贫困人口相信自己是具有能力的个体,牢固树立奋斗脱贫的信心和决心,立志积极改变生活困境而非单纯依赖福利救助,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殷切教诲,激发“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实干精神,依靠顽强斗志和勇气迎难而上,克服困难,取得成就,走出贫困。

  通过扶智摆脱“能力贫困”。“扶智”就是扶知识、扶技术、扶思路,提升贫困人口参与经济社会活动而获得收入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先扶智,绝不能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坚决阻止贫困代际传递。”要加强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化教育,提升贫困人口的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培养运用知识经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以及做出长远规划的能力;重视就业导向的知识、技术和思路提升,培养正确的工作态度、价值观和工作习惯。

  通过就业摆脱“机会贫困”。失业和无业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贫困人口长期游离在劳动力市场之外,个人志向和智慧难以转化成生产力,会加剧信心的丧失和知识技能的退化,使“扶志”和“扶智”工作成果付之东流。世界银行重新定义贫困的三条标准中,第一条就是“缺少机会参与经济活动”。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就业是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要通过完善多元化参与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风险分散补偿机制、正向发展激励机制等,增加扶贫对象的就业机会,将志气和智慧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由此可见,激发脱贫攻坚内生动力,“扶志”是思想基础,“扶智”是智力保障,就业是实践载体。只有将三者结合起来,使之在战略与战术、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方面相互支持、协调互动、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发挥功效。这就需要在党的领导下,优化各种社会力量和资源,把以往相对割裂、相对分散的工作结合起来,使之系统化。为此,须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鼓励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扶贫对象入股形式多样化。比如,以土地、人力、技术、资金、信息、市场等多种生产要素入股,并参与合作社分红。扶贫对象参与方式多样化。扶贫对象可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参与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售后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不同环节。合作组织的功能类型广泛化。根据扶贫对象需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农业信息合作社、农业保险合作社等各种功能的合作组织。合作组织的组织方式灵活化。根据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特征,发展区域内部合作社、跨区域合作社、“互联网+”合作社等各种组织形式的合作组织。

  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相关宏观规划和实施方案,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引导各类财政扶贫资金,整合金融资源,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参与扶贫实践。构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贫困户基础信息和扶贫项目库,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保证扶贫工作的有效落实。建立激励机制,提升扶贫工作者和贫困人口参与扶贫实践的积极性,促进良性竞争。引导社会投资和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格局。同时,要为扶贫开发创建风险分散补偿机制,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分散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优化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发挥兜底民生的保障功能。针对现有扶贫转移支付项目存在的相对割裂、相对分散、不可持续等现状,积极探索转移支付项目在贫困人口的思想建设、智慧发展、职业促进方面的整合效应和长期效应。完善税收优惠、贴息支持、财政奖补、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转移支付机制,鼓励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创新扶贫产品和服务。发展纵向转移支付、横向转移支付、对口横向转移支付相补充,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项目,并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全链条监管。

  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社会中介组织要创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方式、公众参与方式,为贫困人口的思想建设、智慧发展、职业促进等搭建服务平台,开辟服务渠道。要大力发展不同类型的社会中介组织,如扶贫协会、行业协会、就业指导协会、服务评估机构等,以提供信息沟通、社会协调、经纪代理、咨询策划、监督评估等方面的服务。社会中介组织还要积极为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扶贫服务项目提供协调、评价、联系等专业性服务活动,在政府、社会、企业、个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作者:马玉娜(共青团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光明日报

2019-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