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法出台:实行总分馆制 确保资源向城乡基层延伸

  公共图书馆作为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设施,其事业发展有助于推进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程。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总分馆制,确保公共图书馆资源向城乡基层延伸。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总分馆制,确保公共图书馆资源向城乡基层延伸。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表示,这次会议通过的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对进一步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里程碑式作用。

  明确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黄薇解读称,该法有四大亮点。第一,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地位和发展方针,有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二,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强了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第三,加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着力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第四,鼓励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

  其中,在政府责任方面,黄薇表示,说到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各级政府责无旁贷。

  黄薇举例说,这方面法律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规定了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公共图书馆投入,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图书馆。这是明确了政府在这方面的责任。

  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方面,黄薇指出,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不能只靠政府,还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这方面法律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总体上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自筹资金来设立公共图书馆,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比如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措施来对社会力量设立的图书馆在提供服务方面给予扶持等。

  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

  在公共图书馆管理上,黄薇举指出,公共图书馆是面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设施,在这方面,法律从提高服务质量的角度规定了很多的内容。

  黄薇举例说,关于公共图书馆如何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因为现在的网络技术非常发达,如何建立线上线下相统一的文献信息平台,为大家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文献信息服务,这部法律作了很多规定。比如说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平台,向大家提供便捷的服务。

   此外,公共图书馆法还明确了总分馆制。黄薇表示,如何使优质的公共图书馆资源向下延伸,向基层延伸,更好地服务城乡基层群众,法律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符合当地特点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以乡镇、街道的综合文化站和村图书室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这样一个规定,确保了公共图书馆资源向城乡基层延伸。

  作者:周程程   

每日经济新闻

2017年11月6日